上海新科医院(精神科) 恭贺精神卫生法通过

 

 

 2012年10月26日,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共和精神卫生法(草案)。

 从1985年到2012年,走了27年艰辛立法路,昨日,我首精神障碍权益的法律——精神卫生法,终于出台。昨日上午,常委会以142票赞同、1票反对、2票弃权,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。

  法律文本共七章八十五条,自明年51日起实施。其中,明确了精神障碍住院实行自愿原则,设计了非自愿治疗的前提条件,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。

  送治权明确

  流浪乞讨疑患送治权归民政

  对比本月23日的三审稿,终文本再次调整了精神障碍疑似的送治权。

  如何没有“被精神病”,送治权也是谁有权把人送进精神病院,是核心问题。三审稿规定,“疑似的近亲属,可以将其送进医疗机构,进行精神障碍诊断;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,由当地有关按照职责分工,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”。

  对于上述程序,分组审议时,有的常委提出,“有关”的表述,责任主体不清楚,应予以明确。常委会法律会采纳了这一建议,将“有关”修改为“民政等有关”。也是说,对于流浪乞讨疑似,民政担负送治主责。

  此外,当疑似有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的行为(包括有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的风险),终文本对送治权的设计,沿用了二审稿、三审稿的标准:近亲属、所在单位、当地公安机关有送治权。

  查阅病历权限

  监护人查阅病历禁止性条款被删

  二审稿、三审稿均规定,“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、复制病历资料;但是,查阅、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”。

  对此,分组审议时,有认为,病历资料是对的病情、治疗情况等内容的记录,及其监护人有权查阅、知晓。草案考虑到的心理因素,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下,排除查阅、复制权利是适当的。但是,监护人是辅助的近亲属,查阅、复制病历资料是他们的一项重要权利,不应受到限制。

  终文本采用了上述观点,修改为“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、复制病历资料;但是,查阅、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”。也是说,查阅、复制病历的权限,只限制会影响到治疗的,但对监护人放开。

  ■ 新规亮点

  心理咨询师禁治疗精神障碍

  此前,精神卫生法是否该纳入“心理咨询”,也是争议焦点之一。精神卫生法明确,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、治疗;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,应当建议其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诊。否则,将被处以警告,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,没收非法所得。如造成严重后果,责令暂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,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。

  不得侮辱虐待精神障碍

  精神卫生法规定,享受下列权益:人格尊严、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;教育、劳动、医疗以及从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,受法律保护;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的姓名、肖像、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;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、侮辱、虐待,不得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。及有关应当采取措施,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,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,并为已经的人员提供业服务。

  ■ 数说

  数字表明,我各类精神疾病人数已达1亿,其中严重精神障碍超过1600万。财政投入不足使我目前仍有70%左右的精神疾病没能得到治疗。据新华社电

  ■ 焦点

  “利于制约‘不该收治的被收治’”

  昨日,精神卫生法通过后,有医生学者表示,精神卫生法将有利于制约“不该收治的被收治”。、中社科院局员刘白驹表示,解决“被精神病”问题,立法关键在于三个环节:非自愿住院标准;精神障碍诊断和复诊;监督、救济程序。

  焦点1 住院,强制还是自愿?

  【问题】

  近年来,“被精神病”事件屡见报端。如何做到“有病当治”、“无病不乱治”?

  【法律规定】

 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。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可以要求出院,医疗机构应当同意。诊断结论、病情评估表明,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并且有“已经发生危害他人的行为,或者有危害他人的危险的”,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。此种情况下,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,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实施住院治疗。

  【医生解读】

  刘白驹:非自愿住院的一些条款,比以前的地方精神卫生条例严格,是一个进步。例如,救护性非自愿住院的标准,严重精神障碍如果没有危害他人或没有危害他人危险,那么在有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情况下,监护人或家属才可以将其送诊,经医生确诊后住院。而根据以前的地方精神卫生条例,只要医生诊断有严重精神障碍,家属同意,住院治疗,叫做医疗保护住院。

  焦点2 有没有精神病,谁说了算?

  【问题】

  无论是防止健康人被“错定”为精神障碍,或是不法分子借口精神障碍逃避法律责任,还是使真正的精神障碍能得到及时治疗,“有没有病”的判断至关重要。谁来认定、如何认定精神障碍?

  【法律规定】

  一审草案中,对严重精神障碍规定了诊断和复诊程序,并规定了或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复诊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重新鉴定。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,两次鉴定一般需要60天,时间长、成本高。

  对此,修改删去了有关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,可以要求复诊、鉴定的规定和有关重新鉴定的规定。同时,为防止“错判”“误判”,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。

  【医生解读】

  刘白驹:精神卫生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,是一个亮点,但稍显含糊,是出院后提起诉讼,还是在住院过程可以提起诉讼,没有明确。如果是住院过程中,是司法监督;如果是出院后,是司法救济。

  精神卫生法既要正常人不“被精神病”,同时还要精神障碍获得救治,防止个别的精神障碍发生危害行为,三个方面如何,是个难题,其中一些权利相互矛盾。正因如此,精神卫生法历经近30年才出台。这法律是不是了三个方面?有待于实践检验。

  ■ 背景

  精神卫生立法

  27年起草审议

  据了解,历时27年的精神卫生立法,分为三个阶段:卫生起草阶段、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、常委会审议阶段。

  其中,卫生起草阶段用时22年,即1985年至2007年底之前,卫生曾多次开展立法调研,并征求法律医生、医学医生、医疗机构和有关、社会团体的意见。

  2007年底,卫生向报送了精神卫生法草案(送审稿),精神卫生法立法进入了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。法制办先后四次征求有关、地方和分高校、医疗机构及医生的意见;两次征求了卫生组织等际组织驻华处的意见,并分专题召开医生论证会,于2011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去年10月、今年8月、本月,常委会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,直至昨日表决通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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